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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莲县地方税务局
1、我是一名下岗职工,最近从有关报道中看到岗职工再就业能够享受税收方面的政策,请问下岗职工再就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有哪些?需要什么条件?
答:下岗职工再就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有:
(一)营业税
1、从事以下项目取得的收入,经当地主管地税机关审核批准暂给予免征营业税、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的照顾。
(1)下岗职工举办托儿所、幼儿园、养老院、残疾人福利机构取得的育养服务等收入。
(2)下岗职工从事婚姻介绍、医疗、家教、家政服务取得的劳务服务收入。
(3)下岗职工为学校教学、科研提供服务以及通过自己科学研究取得的技术成果、创造发明转让收入。
(4)下岗职工从事农业、林业、牧业、渔业等种植业、养殖业生产经营活动(指农机耕耘、种植、收割、脱粒、植保、排灌、病虫害测报和防治等)取得的收入。
(5)下岗职工个人从事饮食(包括快餐、小吃等饮食摊点及订餐、送餐等饮食服务)、运输、装卸搬运、建筑、安装、装饰、装修、修缮、沐浴、理发、洗染、打字、复印、镌刻、设计、制图、裱画、誉写、照相、录音、录像、打包、咨询服务等营业税征税范围的劳务,凡月营业额在800元以下的(含800元)。
(6)保险公司为下岗职工开办的一年期以上到期返还本利的普通人寿保险、养老年金保险、健康保险等取得的收入。
(7)对下岗职工从事社区居民服务业的,报经当地主管地税机关审核批准,可在3年内给予免征营业税、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的照顾。
(二)所得税
1、下岗职工自行组织从事生产经营的集体企业、单位,自开办之日起,经地税部门批准,免征所得税3年。免税期满后,又吸收下岗职工达到国家规定比例的,再给予2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照顾。
2、1995至1998年新成立的城镇集体企业、单位,安置下岗职工达到国家规定比例的,经地税部门批准,分别给予2年、3年、4年、5年减征或免征企业所得税的照顾。今后,凡新成立的城镇集体企业、单位,安置下岗职工达到国家规定比例的,经地税部门批准,可享受5年减征或免征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
3、下岗职工创办的安置下岗职工的企业,在经营期内所发生的经营性亏损,可自亏损年度的下一个纳税年度起5年内,用本企业实现的应纳税所得额税前弥补亏损。
4、下岗职工从事个体经营因遭受严重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的,经地税部门批准,给予减免个人所得税的照顾。
5、下岗职工个人从事商业、工业及手工业、建筑安装业,月营业收入额不超过1000元的,饮食业、服务业和修理业,月营业收入额不超过800元的,免征个人所得税。
6、对下岗职工从事社区居民服务业的,3年内可免征个人所得税。
(三)资源税
1、对下岗职工开采《资源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未列举名称征税的其他非金属矿原矿和其他有色金属矿原矿,给予暂缓征收资源税照顾。
2、对下岗职工开采划分资源等级征收资源税的应税矿产品,适用税额可按照《资源税税目税额明细表》中所列示最低档税额标准征收。
3、下岗职工在开采或生产应税产品过程中,因意外事故等原因遭受损失的,经地税部门批准,给予减征或免征资源税照顾。
(四)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下岗职工创办的学校、医务室、诊所、幼儿园、托儿所的房产和所用土地,分别给予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照顾。
二、下岗职工享受再就业税收政策优惠的条件是:
下岗职工是指因企业生产经营等原因而下岗,并已与所在单位签订留职自谋职业协议书,领取了《再就业优惠证》的人员。
1、享受下岗职工税收优惠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是新办的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2、下岗职工从事生产经营活动须到税务部门办理加盖"再就业专用章"的税务登记证,免收税务登记证工本费。
3、下岗职工自谋职业或从事个体经营是指下岗职工本人独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若干下岗职工联合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或下岗职工在生产经营过程中雇佣下岗职工的。
4、从事社区服务业的下岗职工,须持有《再就业优惠证》和《社区服务证书》。
凡符合上述条件的,须持相关证明到主管征收机关申请办理税收优惠手续,未经税务部门审核批准一律不得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凡享受税收优惠期满或中途停歇业要及时办理注销变更登记手续。

2、我是一名农民朋友去年购买了一台农用三轮车,主要在农闲从事车辆运输,前几天地税局的几名同志通过农委找到我了解我的运营情况,我想了解一下农民从事经营运输需要纳税吗?都有什么规定?
答:农民朋友拥有的拖拉机和三轮车、摩托车应缴纳的税收和费用:
按现行税收政策和管理的规定,拥有车辆和使用车辆并取得营运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应向地方税务机关缴纳车船使用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个人所得税等税和教育费附加。
(一) 车船使用税的纳税人、征税对象、计税依据、税额及纳税地点:
第一,纳税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使用税暂行条例》,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拥有并且使用车船的单位和个人,都是车船使用税的纳税义务人,都应依照规定缴纳车船使用税。车船使用税是就使用的车船征税,不使用的车船不征税。原则上应由车船使用人为纳税义务人。在通常情况下,拥有并且使用车船的单位和个人属同一人,纳税义务人既是车船的使用人,又是车船的拥有人。如有租赁关系,拥有人与使用人不一致时,则应由租赁双方商妥由何方为纳税义务人;租赁双方未商定的,由使用人纳税。无租赁使用的车船,由使用人纳税。
第二,征税对象。以车船为征税对象。
第三,计税依据。对各类车船,分别以辆、净吨位或载重吨位为计税依据。
第四,税额标准。车船使用税实行固定税额。我省规定(1)十座以下、十一座至二十座、二十一座至三十座、三十一座至四十座、四十座以上的乘人汽车,每辆年税额分别为108元、120元、144元、204元和240元。(2)载货汽车,按净吨位每吨年税额42元。(3)拖拉机,从事运输业务的,按拖拉机所挂拖车的净吨位计算,税额按机动载货汽车税额的五折计征车船使用税。(4)三轮摩托车(包括农用三轮车及各种三轮摩托车)、二轮摩托车、轻骑,每辆年税额分别为48元、36元和24元。
第五,减免规定。为了支持农业生产,我省规定,全年从事农业生产在九个月以上的拖拉机免征车船使用税。对全年从事运输业务时间在九个月以上的按全年征税,全年从事运输业务的时间在九个月以下的,可按从事运输业务时间计征车船使用税。
第六,纳税地点。单位在经营所在地缴纳;个人在住所所在地缴纳。
(二)营业税等税收政策:
1、营业税:对于运输经营取得运输收入(包括货币、实物和其他经济利益)的农村车辆,除缴纳车船使用税外,还应按运营收入的3%缴纳营业税。凡取得的营运收入达不到规定的营业税起征点的,免征营业税。达到起征点,应按营运收入全额计算营业税。我市规定起征点是:按期纳税的起征点为月营业额1000元;按次纳税的起征点为每次(日)营业额100元。对农用车辆用于农业生产(包括耕耘、种植、收割、脱粒、植保等)取得的收入,经当地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给予免征营业税的照顾。
2、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费附加:纳税人在缴纳营业税的同时,应按缴纳营业税税额的7%、5%或1%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城市7%;县城、建制镇5%;城市、县城、建制镇以外的1%),按缴纳营业税额的3%缴纳教育费附加。
3、个人所得税:对进行运输经营取得的所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属于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项目,应缴纳个人所得税。具体缴纳方法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照5-35%超额累进税率计算纳税。应纳税款按年计算,分月预缴。由纳税人在次月七日内预缴,年度终了后三个月汇算清缴,多退少补。纳税人不能提供完整、准确的纳税资料,不能正确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征收。
(四)农村车辆运输收入,车主大部分未建帐核算,并且未办理纳税申报,对此税务部门是这样掌握的:
根据《税收征管法》规定,对不设置帐薄和发生纳税义务,未按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税务机关可以按照规定核定其应纳税额。
(五)拥有车辆的纳税人如何办理纳税申报,对不按时申报的处罚问题:
按照《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纳税人必须在法律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内办理纳税申报,报送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情况需要要求纳税人报送的其他纳税资料。对未按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二千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可以处以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六)纳税人在税务部门规定的期限内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处罚问题:
《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千分之二的滞纳金。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在规定期限内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的,税务机关除依照《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采取强制执行措施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外,可以处以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五倍以下的罚款。
(七)纳税人同税务机关在纳税上发生争议时,必须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缴纳或者解缴税款及滞纳金,然后可以在收到税务机关填发的缴款凭证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上一级税务机关申请复议。

3、我有一套临街房,由于所在位置靠近商品区,所以我将房屋出租给他人,请问个人出租房屋应缴纳哪些税?
答:个人出租房屋,是一种创收行为,应缴纳如下地方各税:(一)房产税:每年按房屋租金收入的12%计算缴纳,按季、半年或年缴纳;(二)营业税:按房屋租金收入的5%计算缴纳,房租收入不满营业税起征点的,免征营业税;(三)城建税:按应缴纳营业税税额的7%计算缴纳;(四)教育费附加:按应缴纳营业税税额的3%计算缴纳;(五)印花税:按租赁金额千分之一贴花(税额不足1元的按1元贴花); (六)个人所得税:按次征税,以其一个月内取得的净收入为一次,按20%的比例税率计算纳税。
4、定期定额纳税户的申报管理(我是一个个体工商业户,税务部门怎样给我定税?)
答:(一)定期定额纳税的范围
1、生产经营规模小又确无建帐能力的个体工商户;
2、生产经营规模小又确无建帐能力的企业。
(二)定期定额户纳税额的确定
1、业户自报
2、典型调查
3、定额核定
4、下达定额。主管税务机关将核定表报送县级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填写"定额核定通知书",下达定期定额户执行,并同时张榜公开其定额。
(三)定期定额纳税的申报
纳税人按主管税务机关核定的应纳税额,按直接申报纳税程序申报纳税。
纳税人实际发生的应纳税额与主管税务机关核定的应纳税额差额达20%以上的,按实际发生额申报纳税,同时填?quot;纳税人变更纳税定额申请审批表",以县以上税务机关核准后,调整其纳税定额。
定期定额纳税的纳税人,在正常申报纳税同时,还应按规定保留有关经营凭证,如实向税务机关申报有关资料。

6、近几年我的税款每年都在有所增加,原先几年我每年缴纳税几乎不变,请问我的税负为什么连年增长?
答:前些年,为了促进我市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发展,税务部门有些税收政策没有执行到位,有些业户的税负相对较低的情况是存在的。近几年,随着经济的发展,税收政策逐步执行到位,税负有所增长是正常的。
7、同行业同规模或相邻的个体工商业户税负为什么不一样?
答:相邻业户营业面积、经营范围等虽然相同,但每个业户的进货渠道、经营能力、盈利水平存在差异,相邻业户的定税额可能存在差距,但应该说负担水平是一致的。我们要求基层税务机关年初在下达定期定额户纳税额时,要张榜公布,实行政务公开,欢迎纳税业户提出意见,及时调整,尽量不要在年底进行。
8、我是一个定期定额纳税户,每月都按规定税额纳税,为什么年底还要多缴一次?
答:这种情况主要原因是定期定额纳税户的定税额一般在年初核定,到年底纳税业户的生产、经营情况变化很大,有些税负明显偏低,造成了不平等竞争。因此,税务机关要对有些纳税业户纳税额进行调整,年底存在补缴税款的情况是正常的。
9、我做买卖没有挣到钱,为什么还要我缴税?
答:这种认识有偏差。税务部门征税是依据税法规定征收的,而不是依据个体业户所说的挣钱不挣钱,如营业税,是依据营业额征收的,不论挣不挣钱,只要有营业额都要征收营业税;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是按流转税附征的。再就是个体业户帐证不全,税务机关只能根据税法及有关规定核定征收。
10、相邻乡镇个体业户从事同种经营,税负为何不一样?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有关规定,对生产经营规模小又确无建帐能力的纳税人,经县以上税务机关核准,可以在限定的时间内,由纳税人按主管税务机关核定的税额申报纳税。至于相邻乡镇个体业户从事同种经营税负核定不一样,原因主要是:尽管两乡镇相邻,但经济繁荣程度不同,经营地点不同,经营手段不一致,经营收入有差别,造成相邻两乡镇个体业户尽管从事同种经营,税负有可能不一样的情况存在。
11、为什么与税务人员熟悉就可以少缴税?
答:税务部门是行政执法机关,税务人员代表国家行使职权,其行为如何直接影响着党和政府在人民心目中的形象。多年来,我们坚持标本兼治,多渠道、多形式狠抓了干部队伍建设和行风建设,增强税务干部的法制观念和廉政意识。一方面,坚持开展以提高思想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为基础内容的思想教育,增强宗旨意识、廉洁自律意识,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另一方面,从规范化入手,健全和严格执行了执法责任制、承诺服务制度、公开办税制度等一系列的工作制度,完善了内部监督督约束机制。同时,我们还积极构?quot;廉政网",同各县区局签定"廉政责任协议书",向受聘的特邀监察员发放证书,开展"地税行风万人评"活动,认真听取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从而把地税干部职工的行为置于广泛的监督之下。当今税务干部队伍的现状,绝大多数是好的,是严格执法,秉公办事的,这是主流。但也有极个别税务干部有?quot;人情税"、"关系税"的现象。我们为了消除这种腐败现象,坚持标本兼治,多渠道、多形式狠抓了干部队伍的建设,增强了税务干部的法制观念和廉政意识。今后,我们针对存在的问题,一是要进一步加强教育,构筑思想防线。二是要强化税务干部廉洁自率制度的落实,狠抓执法责任制。三是要加大执法监督检查的力度,对出现的问题严肃处理,决不姑息迁就。
12、政府部门为表彰做出突出贡献人员(如厂长经理等)而颁发的奖金或实物如何纳税?
答:除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外,政府部门为表彰做出突出贡献人员而颁发的奖金或实物,均属得奖性质的偶然所得,应按20%的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